年亏百亿的滴滴,如何做出700亿美金估值?
原创作者:许峻铭 CVA

20.jpg

许峻铭 CVA持证人

熙诚致远总经理/创始合伙人


6月30日,滴滴出行(DIDI)正式在纽交所挂牌,成为年内最大的IPO事件。作为国内移动出行市场绝对的老大,滴滴发行价14美元,收盘价14.2美元,整体估值近700亿美元,不可谓不高。


备受市场瞩目的高估值背面,是滴滴连年巨额的亏损。2020年,滴滴出行营业收入1417亿元,同比下降8%,净利润-106亿元,亏损额增加了9%。近年来,滴滴在亏损的情况下持续通过融资扩大市场份额。然而,如今的滴滴用户量增长已见顶,业务重心逐渐转向海外,正在寻求新的发展契机。


对于滴滴等不断依靠融资做大,却持续亏损的新兴互联网公司,我们该如何看待它们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盈利型企业相比,应该如何对其进行估值?这是我们应进一步考虑的。




01
巨亏独角兽的估值起点:商业模式

对互联网企业,特别是持续亏损的互联网企业的估值,是近几年才冒出来的新问题。在过去,针对持续亏损企业进行估值比较少见,从常识的角度也很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企业创立之后就从来没有盈利过,那么估值基本没有意义。

但从2010年前后,互联网巨头企业陆续崛起,亚马逊、京东这类年年亏损但市值不低的企业,很多人都想不明白其中的逻辑。但整体来说,包括业内人士在内,在这方面的估值研究仍然相对粗糙浅显。

过往估值实践,大部分都是针对发展成熟且能够持续产生利润的企业,依据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指标来对企业未来价值进行预估。既然是亏损,避开企业盈利情况成为业内在进行企业估值时的思维惯性,比如,从PE估值法,延伸到PS估值法,银行所采用的PB估值法等。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类企业估值,重点不是选择哪些财务指标,采用哪个模型,而应该首先弄清楚底层“商业模式”的逻辑变化。

滴滴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数据资产如何变现,衡量其商业价值的关键,是这些数据资产能否在未来带来指数级的效益增长,这是这类企业和传统行业的最大区别。

以苹果公司为例,用户使用苹果终端产品上传和分享个人数据,苹果收集和沉淀下这些数据,分析形成清晰的用户画像,并构建一个平台,将硬件和数据打通,打造用户生态圈,用户通过一个账户就能使用苹果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随着用户越来越多,苹果所拥有的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就越大。相对而言,索尼就非常传统了,尽管它也销售各类电子消费品,但没有数据资产沉淀,不能靠数据实现规模效益增长。

所以,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一家仍在亏损的互联网行业独角兽,可以通过持续巨额投入,来积累并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达到“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临界点,进而实现盈利。此时,一旦面临“盈利”和“现金流”的取舍时,很多投资人倾向于秉持现金流为王原则,支持企业继续做大,类似京东、亚马逊也就得到了非常高的估值。

盈利往往意味着商业模式打通。这给某些企业管理层也带来了一个新角度,即是否可以维持企业非盈利的状态获取资本持续投注。有盈利能力,却延迟将公司做到盈利状态。持续拓展业务边界,在利好兑现之前,给外界仍然保持着增长型发展的面貌,也给投资者留下更大的想象空间。港股、美股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这一思路不断推高企业估值,与资本展开博弈。这也是持续亏损但估值走高的企业,层出不群的原因之一。


02
PS作为主流估值法的局限

上述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决定了对其投资和估值的逻辑。

首先,投资者会去看企业所在的赛道是蓝海还是红海。如果一个百亿市场,被某企业拿下了90亿,那么即便企业利润亏损严重,理论上,只要边际成本仍在下降,就一定会迎来平衡点,之后即可坐享规模收益和垄断利益。

基于这一逻辑,简单实用的PS估值法,成为当前互联网企业的主流估值方式就不足为奇了。

PS估值法,即通过市销率进行估值。P/S=股价/每股销售收入(或总市值/销售额)。这样算出的值叫作PS(Price-to-Sales)。借助PS估值的优点在于销售收入比较稳定可靠,不像利润容易被操控;收入不会出现负值,即使企业净利润为负也可用;收入乘数对价格政策和企业战略变化敏感,PS可以反映该变化后果。


可见,PS估值是从销售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而销售规模往往取决于企业未来能拿下多少市场份额。如果和传统制造企业相比,这个逻辑就更清晰了。制造业不存在“赛道”一说,或者说不那么重要,其客户存量固定,企业发展目标便是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一”。对传统制造企业估值主要关注利润规模,公司实力如何,盈利能力才是硬指标。

据推测,滴滴2021年综合营收约为98.9亿美元。按照700亿美元的IPO估值定价,那么滴滴对应的市销率(PS)则为7.1,相比Uber 2021年的PS均值8.7和Lyft的7.9,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表明滴滴目前的IPO估值定价相对市场同类公司更为便宜。

PS估值法的局限性在于,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数据资产”,它往往很难给出相对合理的估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常被人提及的“梅特卡夫定律” (Metcalfe’s Law)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角度。

该定律是指,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一般就是指用户数)的平方,即网络的价值V=K×N² (K为价值系数,N为网络节点数。) 


从这个定律出发,互联网企业触达和获取的用户越多,意味着它掌握或沉淀的数据量越大,数据资产价值也就越大。而且这个关系不是线性的,而是指数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企业会不惜烧钱来争夺用户资源。

然而在现实中,梅特卡夫定律在企业估值上的实用性非常有限。企业对数据的利用极具个性化,包括与第三方数据的交叉应用等。数据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所发挥的作用很难量化,梅特卡夫定律的价值系数K也难以确定。哪怕同样做网约车业务的滴滴和Uber,因为复杂的宏、微观差异性,其用户的价值系数可能会相距甚远。


03
给互联网企业估值四个避雷提示

互联网企业前期投入高、收益不确定性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特别是垄断型互联网企业,要深挖其商业逻辑,洞悉其生命周期,正确评估收入和盈利水平,规避陷阱,从众多资本故事中找到真正有价值的标的。

1

估值前需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合法性






因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数据,所以数据准确与否,是否可用做参考,这一点非常关键。比如,做互联网电视的企业,是基于日活数据还是月活数据更有效?

样本数据的合法性也要注意,如果数据是通过不合法途径买来的,据此估值就存在很大的风险。

再比如,某重要变量易受政策影响而出现不确定性,那么带入估值模型来演算是否成立,就需要判断。

2
估值需联系互联网企业背后的商业逻辑

即便看似同类型的互联网企业,其背后的商业逻辑也存在巨大差异。

同样做金融科技的互联网公司,帮银行解决风控难题,某些企业倾向于专注于具体项目,利用数据做出模型;有的企业则只做产品或服务经销。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现金流回收期、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很难基于市净率、市盈率等指标直接使用“可比公司法”来估值的原因。

此时,绝对估值法等传统方法可能还更具优势,这类估值法不设法确定可比公司,而是专注于自身的商业模式,更加具体化。

3
估值应参考市场给同类型公司的普遍回报

总的来说,估值不是某家公司自己的游戏,各公司都会在市场博弈中寻求估值最大化。不同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也不一样,公司因此存在上市地点的偏好差异。

机构进行估值时一定要加入市场因子系数进行调整,才能得到该公司在对应资本市场的真实估值。

4
估值必须确定企业收入的真实性

对互联网企业估值离不开财务报表,尤其是使用PS估值法时,要尤其关心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如果销售收入确认过低,会造成公司的价值被低估。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对销售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或者安排某些条款保护估值可能存在的缺陷。

与传统制造业相比,互联网企业资金流和业务流的不可见性,导致互联网企业收入很难像传统制造业一样通过“收入确认5步法”来解决。近年引入了针对这类企业的IT审计,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估值不确定性风险。




04
启示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了20多年,吸引着一批又一批投资者选择发展潜力的互联网公司,实现价值增值。在商业模式剧变的未来,必须拨开浮云,对估值方式也要进行持续创新,探求真实的企业价值。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本文未经CVA Institute授权,请勿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