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会计入表:经济价值评估的必要性探讨
原创:注册估值师协会


同步预告:成都、深圳场数据资产估值师培训正在报名中,立即报名(添加微信客服:CVACVA7咨询)享受早鸟优惠,名额有限,尽快锁定!


自数据资产入表的概念被提出以来,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研究者便开始探讨构建数据资产化生态圈的可能性,随后发展出数据资产入表联合体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评估机构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对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然而,关于如何应用这些估值结果,市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有一段时间,部分公众号声称,可以根据评估报告的估值结论直接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满足市场公允价值入表的需求。这样的言论迎合了很多企业老板的期望,他们希望将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得尽可能高,比如开口就要入表1个亿或者2个亿,现在看来,这样的要求都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中国电信”半年报披露的入表金额,也超过了第一季度18家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金额的总和。这样的观点直接把价值评估机构推到了风口浪尖,很多机构明明还在埋头研究数据资产该怎么估值,殊不知莫名就被吃瓜群众寄予了能够拯救苍生的期望。如果真按照这些公众号声称的思路入了表,后果怎么样恐怕只有企业老板以后慢慢才会懂。

 

为了纠正市场乱象,专业人士开始发声,他们明确指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必须遵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自始至终只讲了成本法入表,入表的初始计量以历史成本观,即以实际发生的可以资本化的成本入表,没有讲公允价值入表。同时还规定了: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按照实际购买或开发成本入账。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专业人士的及时发声,让很多人如梦初醒,不知所措。甚至又冒出了一种声音:既然数据资产入表目前只能以历史成本入表,那何必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啊?

 

➢ 为了更好地回答社会上的这些疑惑,笔者特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解答:

1、数据资产要被认定为资产,必须满足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条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是一个关键概念,它指的是资产能够带来的潜在经济收益。如果一项资产带来的收益超过其投入成本,则认为该资产具有经济性;反之,则可能是一项负债,不应被计入资产。因此,如果企业的数据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就不能被计入资产负债表。

2、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其价值的产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计专业很难全面掌握,需要借助数据资产估值师或者资产评估师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3、数据资产估值是数据资产估值专业人员通过对数据资产特殊性进行分析,通过一定的合法合规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其价值进行专业测算和估计,会计入表人员可以通过比较评定后市场价值(或在用价值)和入表的成本,判断资产作为入表的合理性。如果入表的成本大于市场价值(或在用价值),即该数据资源不具有经济性,不适合入表;反之,入表的成本远低于市场价值(或在用价值),这该数据资源具有经济性流入的可能性非常大,入表更有保障!

4、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数据资产入表价值一定要进行鉴定和评估,不能忽视经济价值评估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评估对于确保资产入表的合理性准确性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企业做出明智的财务决策,还能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时,不应忽视经济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未经授权,请勿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