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VA相关商标权行政纠纷的说明
原创:CNCVA


自2020年1月以来,注册估值分析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的一系列“CVA”文字与图形商标与“CFA”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相关诉争已持续逾三年。期间,面对新冠疫情导致的种种挑战和不便,本协会仍全力以赴争取法院对案件作出认真审理和公正公平的裁决,维护自身和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本协会现就相关情况在此进行说明,希望获得各界对本协会作为非营利性专业机构合法合规运营各项事务和会员管理的充分认同,化解因上述商标纠纷所造成的疑虑和误解,并传达本协会将一如既往服务广大CVA持证人、服务中国金融投资人才成长和金融事业发展的决心。

一、案件起因与目前进展

过去10年来,为满足中国金融行业对于估值、投资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推动估值知识的传播和有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建立,本协会出版了大量的投资估值类图书,发布了《财务建模规范》、《中国企业资本成本参数》和《估值报告标准》等一系列专业指南。注册估值分析师(Chartered Valuation Analyst)考试自2014年举办以来,其实用性日益受到业界关注和认可,考试人数规模稳步上升。美国CFA协会从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和利益出发,对CVA系列商标的注册向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提出异议,后者先后针对五枚CVA商标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CVA第一枚商标申请于2012年,使用权期限自201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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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认同与接受这样的裁定,故以涉案五枚CVA商标的原商标权人华评北京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诉讼,充分表达了涉案CVA商标与引证CFA相关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任何混淆的主张,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对涉案CVA商标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裁定,为此,我们提交了充分翔实的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


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对其中四枚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2年11月,针对我们提起的二审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审理的方式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对此我们已申请再审。另外一枚涉案商标的案件正在等待二审结果。

二、“CVA”与“CFA”共存为何不会造成混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CVA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的理由是:“CVA”与“CFA”仅相差一个字母,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书籍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但实际上,考试、培训、教育领域的产品或服务有其特殊性,相关公众会施以更高的注意力来区分或辨别,进行深入的了解,客观上不可能对自己即将参加的考试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认。


尤其在金融领域,本就存在多个同类型考试,如CPA(注册会计师)、CMA(注册管理会计师)、CGMA(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CIA(注册内部审计师)、CAIA(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CFP(注册金融理财师)、CFM(特许财务管理师)等,对这些考试名称的识别原本就集中于其中的字母,这和在中文中要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师等加以区分辨别,也主要是通过名称中段来进行属于相同的情形。正因为这个道理,相关公众会对“CVA”中间的V(Valuation)和“CFA”中间的F(Financial)施以较高的注意,仔细辨别,进而不可能造成混淆。

除却名称本身,“CVA”考试与“CFA”的考试设置亦具有明显的区别,相关公众能够很容易地区分,不可能混淆两种考试:

❶“CFA”考试是对金融知识的全面考察,而“CVA”考试内容则集中于估值领域;

❷“CFA”考试偏重全面金融理论及客观题,而“CVA”考试则偏重实务技能,考试核心特点为并购估值实务及Excel估值建模考试,要求在Excel环境中搭建财务模型,且从2014年第一次考试就为机考;

❸“CFA”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语言为英文,而“CVA”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语言为中文;

❹“CFA”考试时间与“CVA”不同;

❺“CFA”取得证书需要依次通过三级考试,“CVA”取得证书只有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一个事实是,在案件之外,商标局曾于2021年对CFA协会提出异议的另一枚CVA商标作出准予注册决定,该决定认定,被异议商标(CVA)与异议人引证商标(CFA)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根据这一事实,我们强烈主张:第一,事实认定方面,涉案五枚“CVA”商标与该案外“CVA”商标高度近似,案件事实情况也基本一致,事实认定应当统一,即“CVA”与“CFA”不近似。第二,根据行政行为的审查一致原则,案外“CVA”商标能够获准注册,案件诉争的五枚“CVA”商标也应当维持注册。

三、本协会无意图也无必要攀附他人商誉、恶意抢注近似商标

美国CFA协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时主张,我们违反诚实信用,恶意抢注、抄袭、模仿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知名服务商的特有名称。但实际上,我们并无故意混淆并攀附其商誉的意图。


首先,既然相关公众客观上不会混淆“CVA”和“CFA”,本协会难以通过攀附CFA的商誉进行商业谋利,从理性角度衡量,CFA协会所称的攀附动机是不成立的。


第二,本协会成立并举办CVA考试的初衷,是推动我国金融估值软科学的发展,填补并购估值及财务建模的知识空白,促进投资估值行业的发展,在国际投资估值领域建立自己的话语权。既是如此,又怎会南辕北辙地去“模仿”、“抄袭”一家国外机构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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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实际运营和成果来看,本协会创立10年来坚守本心,默默耕耘,为各相关方创造了独特的价值,在投资估值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❶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我们从未利用CVA商标从事高利润的商业活动,而是进行图书的翻译和出版这类难以盈利的学术研究,并多次赞助南京财经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为了积极参与国际评估规则的制定,发出来自中国的声音,我们还积极加入国际专业学术组织,例如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等(目前CVA协会和CFA协会均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成员机构,说明国际专业学术组织能够清晰判断CVA协会和CFA协会的明显不同)。

❷ CVA认证考试自2014年开始举办,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9年,考点分布在北京、上海等19个国内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等25个海外地区和国家,目前在册的CVA持证人超过1200名,考试报名超过一万三千人次。CVA考试因其实用性、专业性、系统性,且有着聚焦并购、估值及财务建模等岗位技能的特点,广泛受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集团投资部、券商投行、基金投资等专业人士的欢迎, CVA资质证书的价值也越来越多地得到相关用人单位及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

❸ 本协会自2015年起发布的《中国企业资本成本参数》研究报告,使用A股市场数据作为研究基准,得出符合中国市场和国情的参数指标。手册每年进行更新,更实际地反映了风险及规模溢价指标,累计7年超过3万次下载使用量,成为业界公认的参数指标。

❹ 本协会与机械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知名出版机构联合发行50余本估值相关专业书籍,填补了国内投资估值及财务模型领域的空白,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获得了业界和广大读者的认可,其中部分书籍长期居于书籍销量排行榜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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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A系列图书,在新华书店、京东商城等线下线上书店均有销售)

四、本协会将以专注与专业持续助力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立

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不仅仅包括估值方法、估值标准及估值参数,更包括了像本协会在内的专业机构,持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估值方法与参数,例如每年出版发行的《中国企业资本成本参数》。本协会作为同时具备国际化标准和基于本土的专业性协会,将持续推动中国估值行业标准化的研究和投资估值专业人才的培养,并依托强大的行业专家资源,努力将我国的产业发展特征、体制机制特色、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国有企业社会价值贡献等因素,逐步完善成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估值定价逻辑和估值体系,成为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重要一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本协会从2012年成立来,一直在建立估值行业标准,培养金融投资人才的道路上努力奋进。在越是正确的道路上,就会有越多困难与坎坷,专业发展更不会一蹴而就,更需要情怀和热情。对事业的热爱以及会员的认可与鼓励是我们持续前行的动力。我们从未停止向前的脚步,将全力以赴去做难而正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