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场数据资产估值讲座的热烈反响之后,注册估值师(CVA)协会再度深入推进,聚焦于数据资产领域的另一核心议题——“数据资产入表与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随着数据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日益凸显,如何合法、合规地将其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即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内涵,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024年7月21日(周日),我们再次邀请了在数据资产入表及估值方面有深厚经验及研究,并且参与主导多项数据资产估值项目的肖池军老师为大家进行讲解。本次讲座将深入剖析数据资产入表的趋势、难点及具体操作路径,帮助大家理解并掌握数据资产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恰当反映,进而提升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同时,讲座还将围绕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展开深入探讨,通过实例分析,阐明“三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如何将数据资源变成满足入表的数据资产,为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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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池军
➣ 注册估值师(CVA)、执业资产评估师、知识产权师、数据资产评估师;
➣ CVAA专家委员会成员,高级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 现任广州知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评估师、副总经理,先后负责近500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目的涉及投资、融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
➣ 多年研究数据资产价值估值的经验,出具了广东省第一份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咨询报告,广东某数据资产入表会计师服务团队的合作人,多个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和培训讲师,著有论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收益法下静态估值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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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意见有20条内容,简称“数据二十条”。
财政部2023年8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2023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3〕17号】
2023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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